近日,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某公司职工邵某在顺平法院门口同时向法院干警表达感谢,一起涉及82万元标的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在这一刻画上了休止符。
基本案情
赵某某经营塑料颗粒买卖生意,2020年与衡水市的某公司达成了销售意向,多年一直按要求向某公司供货。2022年8月双方对账,某公司欠赵某某货款172万余元,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82万元一直未支付。赵某某多次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某联系,但石某某表示因公司资金不足,无力支付。赵某某因自己索要货款无果,后诉至顺平法院。
保全经过
赵某某在提交起诉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了诉中保全申请,立案庭根据案件情况即刻立案。承办法官当即与赵某某取得联系,本想向其说明“慎查封”的内涵,但是赵某某告诉法官,律师已经和他解释了“三字诀”中的“查封要点”,道理都懂了,不能让企业没法运转,还指着企业还钱呢。承办法官在肯定赵某某大局观的同时,征求了赵某某的调解意见。赵某某表示,十分愿意调解,但是多次要钱无果使自己身心俱疲,家里的买卖也急需这笔货款周转,希望法院能够组织调解。
解纷经过
法官助理多次拨打赵某某提供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某的电话,电话虽然能够拨通,但无人接听。法官助理随即向涉企专业调解员求助,调解员根据调解经验分析出两点可能性:一是涉及欠款太多,故意不接电话,二是被告可能认为显示为外地区号的电话是诈骗,第二点的可能性较大。调解员提供了解决办法:向该号码发送短信,说明情况,这样能够打消对方疑虑。
短信发送后第二天,法官助理接到石某某的电话,石某某先表明,以为是诈骗所以没接电话,收到短信后,尝试着回拨了12368诉服热线才敢确定是法院。法官助理对石某某的顾虑表示理解,很快进入调解正题,石某某依旧以资金不足为由,表示无法履行。承办法官向石某某讲述了赵某某申请保全时站在某公司的角度进行的“理性查封”经过,也客观地转述了赵某某塑料颗粒生意陷入困境的现状。石某某听后态度有所转变。承办法官再次说道:“我们相信企业一定是有困难,所以采取保全措施时,以促进营商环境发展为大局,采取的是“慎保全”的措施,同样的困境,你不能将它扩大到这么多年的合作伙伴身上,你也体谅他的不易,你们还能继续合作!”石某某只是答复考虑一下,就挂断电话。承办法官分析认为石某某已经明白了道理,决定给石某某一点考虑时间。
9月2日,法官助理再次接到石某某电话,石某某表示,他能够理解赵某某的难处,这几天筹备了20万元,想请法院和赵某某协商一下,如果可以,是否可以先给20万元,剩余的62万元分期付款。法官助理将石某某的20万元的“诚意”转达给赵某某,赵某某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第二天石某某安排员工带着手续及公司印章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
9月3日中午,赵某某与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某当日收到了某公司转来的货款20万元,双方均向法院表达了感谢。
顺平法院始终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于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该案保全过程中,原告在律师的指导下主动适用二十四条“三字诀”,显示出顺平法院在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方面取得的成效;办理案件过程中,全面融入“如我在诉”理念,办案人员不但对当事人的处境感同身受,还将“同理心”向双方当事人转达,让法院、当事人都能做到“换位思考”,促进案件的有效调解,及时履行,传递司法温度。下一步,顺平法院将持续做好优化服务的“加法”、降低诉累的“减法”,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如我在诉”理念相结合的新高地。